释义 |
路边石渣堆未及时清理引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应当对该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