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签完居间合同以后有可能是中介公司违约,也有可能是委托方违约,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不管是哪一方违约,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不存在收一半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委托方违约,中介公司也不可能退回一半定金。 一、居间合同促成的合同无效 居间人负有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忠实和尽力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介入义务及其他等义务,其中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且尽力居间促成双方成交是其根本义务。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居间活动,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介绍人,他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或见证人。 二、做居间是什么意思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现代各国法律,居间虽为商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括为无偿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