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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妥善保管标的物(二)非寄存人允许不得使用保管物(三)返还保管物(四)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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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