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的,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 断绝父子关系 。 1、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 2、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亲对你有 抚养 义务;如果你父亲年迈,你负有 赡养 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讲,也不能断绝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