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出让主体和转让主体不同,出让为设定他物权,转让为转移他物权;出让仅需签订合同和缴纳出让金,转让需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出让属于一级市场,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出让费用主要为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费用主要为税费。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出让为他物权设定,转让为他物权转移;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税费。 拓展延伸 土地出让与转让:法律规定及实践中的差异 土地出让与转让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或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使用者,通常以出让金的形式进行交易。而土地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可以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转移。在实践中,土地出让往往涉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管理,而土地转让更多地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双方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价格和条件。此外,土地出让和转让在土地用途、期限、手续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了解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中的差异对于相关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土地出让与转让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差异。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出让设定他物权,转让涉及他物权转移。出让合同、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需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出让费用主要是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费用主要是税费。了解这些差异对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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