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贵州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贵州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