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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不生效保证合同生效吗
释义
    借款合同不生效保证合同不生效。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借款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一、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第一,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第二,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第三,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叫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所保证的债务均为将来发生的债务;2、所保证的债务为将来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3、所保证的债务为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4、保证人责任为期限届满时的责任。5、保证人责任具有限额。6、最高额保证合同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的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
    三、民间借贷的借条
    民间借贷书立借据的,应当按照有关书面合同的内容的规定进行。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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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