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理费】关于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实施办法 根据国发﹝1980﹞253号、劳人字﹝1982﹞10号、组通字﹝1992﹞17号和人发﹝1998﹞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范围 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年满80周岁的退休干部,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员,因瘫痪、癌症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的人员。 按规定已经享受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的副部长以上干部,不再享受护理费待遇。 二、护理费标准 每人每月为100元。 三、享受护理费的起始时间 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生日当月起发给护理费;年满80周岁的退休干部,从生日次月起发给护理费。 四、护理费的办理程序 推荐律师:倪泽仁 北京 倪泽仁律师 13801109012 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