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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未到期 房东卖房 怎么办
释义
    租房没到期解除合同可以先和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承租方违背合同约定对出租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责任。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承租协议时关于承租的事项都有明确约定,双方都对其内容有信赖利益,一方违约侵犯其对方权益时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企业受疫情影响,若与出租方协商租金减免,应当如何协商?
    承租方:
    (1)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有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
    (2)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
    (3)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经营现场照片、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诉讼或仲裁时提交。
    出租方:
    疫情爆发对全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给整体商业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在租赁关系中因此导致的损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担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人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这样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
    二、什么情况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三、承租人承担租店面的违约责任
    如果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店面的,那么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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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