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或单位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个人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夫妻共有的,需共同申请)双方到场,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特别提醒:抵押物若是多人共有的,需所有共有权人到场申请。 二、单位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批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动产抵押的,需提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单位房产1-30套的办理承诺时间为5个工作日;31-50套的办理承诺时间为7个工作日;更多数量承诺时间需以具体受理窗口答复为准。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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