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
释义 | 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而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是,收养协议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能够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一、珠海收养解除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二、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的。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向民政部门登记;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三、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和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单身人士在收养孩子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达成收养协议; 2、办理收养登记; 3、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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