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订立集体鱼塘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租赁人的名称信息,如集体所在地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合同双方就租赁标的、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协商确定;标的物,即鱼塘的具体地址、地理位置、面积大小等具体信息;承租人承包鱼塘后的使用、用途及承租方式等;租赁标的物,即鱼塘的使用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时间、支付方式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免责条件;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份数的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