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常名录移除几天会更新 |
释义 | 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提出申请:企业因未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应及时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向发照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2、下载打印补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3、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该年报截屏打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工商部门核实: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履行报批程序,作出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 一、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 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同时,考虑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二、关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明确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种情形: 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即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第四条)。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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