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所代理过类此案件,并且成功要回了冻结款项。非常能够理解您此时的心情,在庆幸诈骗款没有取走的同时,又非常尴尬:案子不破,被骗钱款难以追回。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您可以按照民事案件来起诉,要求在湖南的开户名本人返还不当得利,虽然湖南的开户人本人并非诈骗人本人,但是您的这笔款项确实转在他名下,建议您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开户人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到开户人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到外地起诉比较麻烦,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当得利案的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您也只能到开户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开户人本人并非诈骗人,他也是无故的卷入了诉讼,只要他证明这笔钱并非他本人合法取得,再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法院会判决将该笔款项返还予您。如此,虽然诈骗案件无法破解,您也可以追回自己的款项,尽管到外地起诉比较麻烦,但为了尽早追回这笔钱,建议您采用上述方案一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