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账户冻结了生育津贴应该如何领取? |
释义 |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了生育津贴是否能拿1、情况如下:(1)可以看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冻结的。如果是因为涉诉而被法院冻结的,可以联系法院部分解冻的;(2)如果是因为涉税问题而被税局冻结的,那么需要跟税局沟通提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公司账户被冻结,领生育津贴注意事项有哪些领生育津贴的注意事项如下:1、必须在参保状态;2、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只要员工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同时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那么员工在生育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津贴的获得,单位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之后需要支付给员工。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我想问一下生育津贴是分月发给工作单位的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如何查? 生育津贴一般是先打给公司,然后由公司给个人,一般无法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 一、生育津贴的费用是先到公司账户上。公司会根据在产假期间给职工发的多少工资,扣除后剩余的全部给职工。如果产假期间,公司没发基本工资,那报下来的生育津贴,公司应该全额给付。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二、生育津贴是否到账的查询方法如下: 1、社保官网查询。用户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保网站,进入后查询自己的生育保险即可; 2、社保中心查询。用户可以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在服务窗口申请查询钱是否到账; 3、银行查询。生育险一般最后打入个人账户中,用户可以查询银行卡余额; 4、电话查询。 三、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问一下如何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资格是什么? 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法人去世了,公司被转让了,如果被解雇了,如何获得赔偿 被公司解雇的,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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