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强迫写下欠条欠条没有转账记录但是按了手印这个欠条生效么 |
释义 | 借条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需包括签名和按手印。借款人签字后,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可包括合同书、信件、电传等形式,甚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借条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借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借款人签字,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欠条的法律效力:强迫签署、转账记录和手印的影响 欠条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签署是否被强迫、是否存在转账记录以及是否有手印等。在法律上,强迫签署欠条可能导致其无效,因为受到了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支持欠条的有效性,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手印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它可能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但不一定能够单独决定欠条的效力。因此,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才能确定欠条的法律效力。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借条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体现。签名和手印通常是借条上的必要要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其他因素,如签署是否被强迫、转账记录等也会影响借条的有效性。因此,在处理借条时,建议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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