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人逼迫写下欠条可以如何解决 |
释义 | 被人逼迫写下欠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重复起诉一样吗? 构成重复起诉。在确认了合同无效后,说明合同已失去效力,谈不上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了。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三、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 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 2、合同因欺诈、胁迫而使一方当事人没有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显失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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