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