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德军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
释义 | 一、承德军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保险关系转移: (一)迁出 1.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 2.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个人缴费记录卡》上交县区农保经办机构。 3.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地发函,函告要求转移的情况。 4.迁入地同意办理转移手续时,及时将参保人的保险金本息全部转移至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 (二)迁入 1.收到迁出地要求转移的函件后,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及时复函。 2.对方的个人保险关系和保险金转移过来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对方复函。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县区内转移 1.迁出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参保人的《缴费证》及《个人缴费记录卡》的相应栏目内记录本次转移情况。 2.将《个人缴费记录卡》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转入迁入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继续使用,其保险金不转移,保险编号也不作变动。 3.迁入、迁出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结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在3日内通知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承德军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法律规定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727号。 三、承德军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办理社保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市社保经办单位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单位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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