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出卖人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买受人是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原件。离婚满半年以上的,由出卖人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单张证明。离婚协议和当地法院的判决。购房者应携带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夫妻一人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委托书,再到司法局公证,并附上户口簿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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