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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四个子女
释义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一、没有遗嘱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吗?
    没有遗嘱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回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答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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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