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中,如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程序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程序权利,如适用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辩护权等。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进行交涉时,也应当遵守程序规定,确保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犯罪嫌疑或者案件线索,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进行举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自行进行辩护,但不得干扰庭审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提出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进行辩护。被告人、辩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权拒不供认,不受强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被监禁的当事人,向其了解有关情况,并代表其提出申诉、控告、上诉和请求再审、复议的书面材料和口头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中,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秘密和个人隐私。”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并进行辩护,同时也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供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在与司法机关进行交涉时,应当遵守程序规定,确保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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