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房屋过户应该属于赠与,那就要审查赠与是否成立,有没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过户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赠与不成立或者过户手续不齐全,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管局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收回已为其颁发的房产证。然后再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这里需要分两步走,前一个是行政诉讼,后一个是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