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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认定
释义
    下列情况认定为虚假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一、怎样打欠条才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打欠条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因民间借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因此,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双方均无真实买卖的意思,而系一种为债权债务提供担保的措施,故该买卖合同构成虚假的意思表示,相关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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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