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果企业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非职工意愿造成失业,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失业保险,并且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职工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方法是,失业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如果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可同时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将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该职工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根据该职工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而确定,最长时限不超过24个月。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以下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