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章,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八条规章,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