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