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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解决方案
释义
    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法院支持。申请执行追讨抚养费不受时效限制。法定监护人不付抚养费,可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子女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一定要判给一方吗
    离婚时,子女并不一定判归某一方抚养。就抚养关系问题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是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处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且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抚养费过了好几年申请执行可以吗
    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向法院起诉后,被执行人过了几年没有履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法定监护人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法定监护人不给抚养费的,一是父母双方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并非一定要判给一方,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父母双方若能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符合子女利益,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过去几年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法定监护人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解决,并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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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