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有书面约定才能转变。婚前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为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也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为个人财产,应返还配偶清偿部分。 法律分析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他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该房产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居住时间长短。 如果想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会因结婚以及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如果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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