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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释义
    1、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2、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总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通过总公司的法人财产,来履行合同或清偿合同债务。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拥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其所有法人财产,承担公司全部债务,无法清偿的,由股东依据出资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有独立账户吗
    分公司可以有独立账户。分公司一般都是非法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单独账户,也可以单独进行经济往来。总公司可以对账户进行规定管理,还可以通过行政要求分公司账户不能提现。因为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并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对涉及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对于分公司已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况,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其权利义务应由其开办、设立的总公司直接行使或承担。此时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有较强的偿付能力的,应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因为这类分支机构一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很强,而总公司往往设在外地,在分公司有偿付能力情况下仍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法院审判。
    三,对于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原告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由于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人民法院应查明事实,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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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