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合同纠纷如何立案 |
释义 |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告证据不足,应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记录在案。收到诉状和证据后,应进行登记并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如不予立案或撤回起诉,应退还起诉材料并由当事人签收。 法律分析 法院立案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后,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中,若发现原告或自诉人未提供证明诉讼请求所需主要证据的,应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后,应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原告或自诉人也应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或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情况,法院应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颖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