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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长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民事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一、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二、刑诉回避制度的实施人有哪些?
    刑诉回避制度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于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三、收到立案短信后多久开庭
    收到立案短信一个月左右开庭。
    1、案件在立案之后大概需要在一个月之后才能开庭;
    2、具体的要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案件在立案之后先要进行答辩,再者就是进行组成合议庭,从而进行调解,最后才会进行开庭。
    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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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6: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