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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批准离婚
释义
    只要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批准两人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且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仍想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需要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一、离婚的条件不够怎么离婚
    离婚条件不够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二、在哪办理离婚
    办理离婚地点如下:
    1、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
    三、夫妻中的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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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