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初次领购的纳税人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五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