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并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代理,而不是作证人。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律师应当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但不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和代理活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予采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代理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权益。”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