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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吸退赔后又被起诉
释义
    一、非吸退赔后又被起诉
    首先需要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上P2P公司。主要是线上app来操作投资入金、出金等。这类公司因为需要电脑、手机以及网银等操作,一般年轻群体较多选择这类投资方式。另一类是线下理财门店。这类公司因为能看到门店实体,业务员也是一对一服务,很多不会使用手机、电脑操作的老年人会选择这类公司投资。
    这两类公司的组织架构各有不同,中层管理人员也各有不同。我把各个岗位的人员的主从犯认定情况,以及量刑情况罗列如下,你可以在下列人员中找出相对应的岗位,并进行比对。
    二、线上P2P公司组织架构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5个层级:
    老板——副总——各部门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产品总监、资产总监、风控总监、财务总监、人力总监、行政总监等)——各部门主管——底层员工
    下图为我们所办理的一个案件中的组织架构图:
    1.老板
    为主犯,不在赘述。因为P2P公司一般金额较大,都在几亿甚至几十亿以上,所以,老板大多会定格量刑,即10年。如果金额非常大,那么老板可能会变更罪名为集资诈骗,刑期会达到无期徒刑。
    2.副总大多数也会被认定为主犯。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的从犯。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在10年以上量刑。金额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也会在8-10年量刑。
    3.部门总监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不统一。在麦子金服的案件中,这些总监都被认定为主犯。而在其他的案件中,总监级别有被认定为从犯的情况。如果是总监级别的,那么就存在争取从犯的可能性,一定要积极争取。
    需要说明的是,在P2P案件中,技术部门往往被认定为是主要部门,并非很多人所认知的“技术无罪、技术中立”。因为P2P的模式,主要是技术开发,所以技术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
    运营、资金、财务这三类不用多说,起到的作用地位是比较大的,被认定为为主犯的可能性也是很大。
    风控总监地位比较尴尬,像陈晓薇律师就代理过一个风控总监在检察院阶段免于起诉的案件。我们从大量的证据中找出了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风控总监发言了一句话,这个模式有风险,需要再评估。我们就是从这一句话出发,论证风控总监的主客观行为表现,最终被检察院采纳,免于起诉。
    人力资源,在司法实践当中非常有争议。我们代理过几起人力资源总监被认定为无罪的案件。但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们检索相关案例时发现,也存在一部分人力资源总监被定罪的情况。这里就给律师辩护留下了巨大空间。
    行政总监,如果不接触业务,一般都不以犯罪论处。
    4.主管,也就是总监的下一个级别,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从犯。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有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全案不区分主从犯的做法也是存在的。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是单位犯罪,也应当区分主从犯的认定,这样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精神。
    5.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是否会被追责,主要是看该员工是否为业务岗还是综合岗。一般综合岗的员工,如技术人员、产品人员、财务人员等等是不会被刑事追责的。但如果综合岗位特殊,如总裁助理,那么也因为其明知并且参与,而会被追责。
    业务岗位的员工,俗称业务员,在P2P公司中该类人员较少,但也存在。一般是否追责,主要看当地司法导向。在我们办理的该类案件中,最低层的业务员,只要退出违法所得,是完全可争取到缓刑的。
    三、线下门店理财:
    这类公司往往组织架构比较简单,以业务为主,其他人员为辅。业务人员居多,其他人员较少。
    一般会有以下层级:老板——副总——分公司(分部)负责人——销售总监——销售主管(经理)——业务员。
    1.老板自不言说,主犯无疑。依据金额不同,主犯的量刑也不同。
    2.副总,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分管业务的,那么被定为主犯可能性较高。如果不管业务,只负责行政、人力的,或可不构成犯罪。
    3.分公司(分部)负责人,这里需要明确,如果没有成立分公司,仅仅是分部门负责人,被认定为为从犯的概率较高。但如果成立了分公司,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司法实践当中有的分公司负责人被认定为主犯,有的被认定为从犯。主要是看该分公司设立的情况,是自行设立,还是按照上级的指令设立,是独立经营管理,还是又总部管理,财务独立,还是财务通归总部等等。这也是分公司负责人争取的关键点。
    4.总监,销售总监在整个线下理财中所起的作用地位比较大,因为统管销售,所以要对整体金额承担责任。我们代理这类案件中,有的争取到了从犯认定,也有的还是被认定为主犯,主要跟各地的法院认定有关。但,销售总监的主从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点。
    5.主管,也就是总监的下一个级别,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从犯。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有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全案不区分主从犯的做法也是存在的。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是单位犯罪,也应当区分主从犯的认定,这样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精神。
    6.业务员,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对于普通业务员是不追责的。但也有的地方会追责,但只要能退出违法所得,基本上全部会缓刑。这也是非法集资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打击重点人员,从宽次要人员。
    四、从犯的量刑
    法律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排除重大案件,一般案件中,从犯人员都会在主犯的量刑档上减轻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也是如此,基本认定从犯的,就会减档量刑。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哪怕同为从犯,也要争取认定为从犯中的从犯,在量刑上与作用地位大的从犯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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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