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通过上面这篇文章,给大家分析了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这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以出让方式拿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既可以单独抵押,也可以同房屋建筑物等一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后,土地使用者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占有,收益等。只有债务无法偿还时,抵押权人才有权处置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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