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主体资格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
释义 | 具体限制性规定如下:(1)对主体身份的限制性: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法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投标人一般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允许参加个人投标的科研项目招标,个人才能投标。(2)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投标。(3)投标人之间具有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投标人的负责人是同一人,投标人之间具有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风险提示:另外,对代理商的投标也有所限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一个制造商不能同时委托几个代理商同时投标一个招标项目,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以下这些: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风险提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1、股权转让协议签约前,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经营现状;2、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瑕疵担保责任及违约金;3、如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及时行使解除权。 分公司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由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诉讼。 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法律法规有哪些主要规定?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延长,延长则相当于变相约定两次试用期。5、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延长试用期进行继续考察。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应当注意区分。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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