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为两种情况,1、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负责社保卡申领提报工作,申领地点为学校附近的市、区(县)人社局社保卡服务网点。 2、非在校学生、未入园儿童由其监护人负责资料整理提报工作,申领地点为就近的基层社保卡服务网点。儿童社保卡申领所需材料有: 1、16周岁(含)以上有身份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16周岁(含)以上无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 4、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孩子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要孩子所在户口本的主页、关系索引页,孩子页,父母户口本父母页,父母身份证及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再加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5、16周岁以下儿童幼儿,父母去世的,由顺位第二监护人负责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参考上述第3、4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