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应对民事抗诉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立案审查; 2、决定提出抗诉; 3、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包括: 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1、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综上所述,当法院审理案件作出最终审判,当事人对审判结果有错误的是可以申请抗诉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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