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宁波各类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