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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开庭可以带孩子去吗?
释义
    起诉离婚开庭不需要带孩子去。离婚诉讼中,孩子不是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只要男女双方出庭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的,可以出庭,但不是必须出庭。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孩子去吗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孩子去吗:夫妻双方到场就行了,不需要孩子到庭。抚养权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4、考虑子女意见。由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老婆起诉离婚我不去开庭可以吗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夫妻离婚开庭会让孩子去吗
    离婚开庭会不会让孩子去需要看当事人是申请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如果离婚双方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孩子就不能参与庭审;但是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征求子女意见时,法院会让孩子参与庭审,由法庭进行询问。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谁带?
    一、离婚起诉期间孩子谁带?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应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抚养。起诉离婚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仍然属于夫妻,孩子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但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孩子暂时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或轮流抚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依据作为参考:
    1、一般原则上2岁以下小孩跟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考虑到孩子年龄比较小,对母亲的依赖性会比较大。所以孩子归母亲,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利。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主要看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会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要看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那么就由这方来暂时抚养。
    但起诉离婚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仅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履行方式,最终还是应以法院调解或生效判决作为之后履行的依据。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灭,这个时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夫妻的关系,并且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在这段时间双方都是需要共同的抚养孩子的,主要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在到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程序是什么?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程序是什么?
    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手续是: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按期参加庭审;
    4、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非婚生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结婚,但是生下子女的一方当事人仍然需要支付给享有抚养权或者是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况予以确定。
    孩子十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孩子十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1、孩子十个月不一定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剥削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2、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3、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男方若是女方若是想要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可以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诉讼请求之后,需要依法判断申请起诉的公民是否满足了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条件。对于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法院需要依法审核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破裂了的,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因为感情纠纷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一、因为感情纠纷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因感情纠纷涉及到有人身伤害的是可以按刑事案件处理;刑事案件处理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另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二、单纯的感情纠纷警察会管吗
    感情纠纷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
    因此一般单纯的感情纠纷警方会让自行调解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感情纠纷损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就必须马上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因感情纠纷而造成他人伤害的,那么是可以立即的报警处理,构成轻伤者对于侵权方是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只要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之后,就会立即的立案侦查,确定有犯罪的事实才会对犯罪分子处罚,如果只是单纯的感情纠纷,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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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