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起诉孩子需要出庭吗 离婚起诉孩子一般不需要出庭,但孩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或关于抚养权纠纷,法院要征求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时,孩子要出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被对方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被对方起诉离婚的处理办法应该是,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答辩状,并按时参加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管辖登记地如何确定 起诉离婚管辖登记地的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监禁的、被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