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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其他审理期限规定
释义
    1、特别程序民事案件的审理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不计入审限的情形: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
    由此可知,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根据规定是六个月,如果案件确实疑难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除了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对于民事诉讼二审的审理期限,审判监督审理期限,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以及简易审理期限等都作出了规定。现实生活中,我们可针对自己适用的程序来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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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