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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什么特征?
释义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下列特征:
    1、诉因的特征
    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个人利益发生纠纷,而是因为公司的利益受到内部人的损害,但公司无法救济或者怠于救济的情况。
    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
    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因此,对同一事实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并且在诉讼中也无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介入。
    2、救济对象的特征
    该诉讼制度所要救济的是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损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3、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
    (2)被告。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4、诉讼效果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原因为,该中诉讼中,实体意义上的诉讼属于公司,股东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所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5、必须首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即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有前置程序:一般地,股东应当先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监理(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股东的派生诉讼的实质是代表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补救措施。
    一、公司章程具有的法律效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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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