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使用 股东代表诉讼 ,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不提起诉讼,可以由以上情形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监事 ,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