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释义
    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 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和判决的共同诉讼。其特征有三: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或多数当事人。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55条却规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的共同。正确理解诉讼标的共同有利于准确确定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标的共同,应是标的的同一,具体来说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4: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