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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是否折抵
释义
    一、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是否折抵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才会折抵刑期,如果判处死缓的,死缓后改为有期徒刑的,也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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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