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四改一拆”工作开展,2021年9月1日-12日,南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联合“一园两办”,集中对中关村科技园虎庙村1处违建钢结构、张衡街道办事处仲景路七里园社区1处违建房屋、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北京路老旧小区等多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共拆除面积17460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