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章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